2014年6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提出了“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发展战略思想。3年来,国家能源局党组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能源革命战略思想的认识,切实用总书记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工作。2017年6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重温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多位业务司负责同志围绕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畅谈了感想与体会。即日起,中国电力报将陆续刊发国家能源局有关业务司负责同志发言稿。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世界能源供求关系出现重大变化,供需格局开始深刻调整,能源发展呈现新的趋势,我国经济和能源发展步入新常态。面对新变化、新格局、新趋势,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必须从国家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高度,审时度势,借势而为,找到顺应能源大势之道。总书记的讲话包含着深邃的哲学思想,核心要义在“势”和“道”两个字上,告诉我们,只有把握规律、抓住走势、顺势而为,才能谋划好能源治理之道。结合能源需求预测和形势分析相关工作,汇报三点认识和体会。
第一,遵循规律,把握趋势,是做好能源战略规划工作的重要基础
“十二五”后两年,能源消费和用电增速较快回落,2015年分别为0.9%和1%,几乎跌入多年来的底谷。在当时这样的背景下,研究拟订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2030年发展战略,需求预测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对未来走势,有关方面见仁见智,众说纷纭。按照局党组部署,我们认真学习总书记关于经济新常态的科学论断和能源革命的战略思想。正是总书记的科学论断和战略思想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教给了我们科学的方法,要求我们准确把握新常态这个大趋势、大逻辑,在发展动能的转换中分析能源消费此消彼长的产业和领域。按照这样的思路,我们在需求预测中充分考虑了三产、居民、交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用能增长新动力、新因素,找到了各方面对需求预测的最大公约数,为制定战略和规划奠定了基础。简而言之,做到了“三个没有”和“三个深入”。
一是没有简单沿用趋势外推方法。趋势外推的方法容易出现两种偏差:在经济上行期往往偏乐观,预测值容易高估;而在经济下行期又过于悲观,预测值往往偏保守。从“十五”“十一五”“十二五”三个五年的趋势来看,能源消费年均增速分别为12.2%、6.7%、3.6%,增速每五年降低近一半;电力消费增速分别为13.1%、10.9%、6.0%,每五年下降2~5个百分点。如果照此趋势外推,“十三五”能源、电力增速都应该在2%以下,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
二是没有简单采用弹性系数方法。在经济下行期,能源和电力消费增速通常大幅度低于经济增速,很容易使消费弹性系数失真。“十一五”能源和电力消费弹性系数分别为0.6、1.0,“十二五”降低到0.45和0.76,2015年都跌到0.14左右。弹性系数明显失真,显然不能简单套用了。
三是没有简单类比国外人均用能指标。我国人均能源消费水平总体偏低,仅为美日韩等国的30~60%,若以此对标,未来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将达到70~140亿吨标准煤,显然不切实际。国外相关指标仅能参考借鉴,不能照搬复制。
四是深入分析和充分评估了新的增长动力和需求。经济进入新常态后,拉动能源需求增长的动力发生深刻变化。以电力消费结构为例,从2015年到2020年,二产比重将从73%下降到68%左右,降低约5个百分点;三产和居民合计从25%上升到30%左右,上升约5个百分点;交通用电从11%上升到16%左右。工业内部增长动力也将从传统高耗能产业,向高附加值的新材料、新装备转换。
五是深入分析了传统产业的增长走势。“十二五”是我国房地产发展的高峰期,受其逐步回落影响,“十三五”期间,钢铁、建材等传统耗能产品将触顶回落,而电力、交通运输设备制造、机械电子、航空航天等行业对有色金属产品的需求仍将保持增长。从2015年到2020年,钢铁用电比重将从9%降至8%左右,建材行业用电从5.5%降至4.4%左右。
六是深入分析了分省区能源消费需求。在深入开展分行业部门需求预测的同时,强化分省区需求预测,横向与纵向联动,相互支撑、相互印证。经与各地深入衔接分析,将31个省区能源走势大体分为三类: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东部8个省份,随着产业转型和结构优化,能源需求处于低速增长区间,约0.3~2.5%。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沿线12个省份,能源需求处于中低速增长区间,约2.6~4.4%。西部11个资源省份能源需求处于中高速增长区间,约为4.5~9.5%。综合来看,与全国层面测算的结果基本吻合。
第二,深入研判形势,及时调整应对,是规划实施的重要内容
去年以来,能源和电力消费增速略高于预期,各方面对此都很关注。我们初步分析,有以下几点判断。
其一,能源消费小幅回暖是新常态下的阶段性波动
2016年三、四季度和2017年一季度,宏观经济、能源消费出现回暖态势,GDP增速分别为6.7%、6.8%、6.9%,用电增速分别为7.8%、6.5%、6.9%。今年4、5月份,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小幅回落,用电增速回调至6%、5.7%,煤炭价格2个月内下跌了100元左右。深入分析本轮经济回暖的原因,一方面是新的增长动能不断积聚;另一方面,也有钢铁、有色、煤炭、化工等大宗商品价格持续2年下跌后反弹,带动产能恢复性扩张、短期库存回补的作用。初步判断,本轮回升很可能是阶段性回暖,是经济新常态下的短期波动,今后经济回稳的L形轨迹中还会出现短期波动。
其二,“十三五”能源规划目标符合新常态的大逻辑
国际经验表明,一个经济体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过渡,大体需要5~7年时间。我国经济自2010年开始下行调整已超过7年,目前正处在转入中高速可持续增长区间的关键阶段。“十三五”能源规划的主要目标是以此为前提进行测算的,符合经济新常态的大趋势、大逻辑。
其三,能源和电力增速略高于规划目标也属正常
为应对实际情况的变化,能源规划对规划目标进行了若干弹性处理。比如:能源消费总量按照50亿吨标煤控制,实际能力建设考虑了一定的裕度。同时,规划目标是在目前产能利用率偏低水平下做出的,如果实际需求超过规划目标,可以通过提高发电利用小时数、炼厂开工率和释放煤炭产能等措施满足供应。在保持战略定力,深入落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规划任务举措的同时,必须密切关注各地用能变化,尽快启动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对部分地区可能出现的供需失衡,早作预案,提前应对。
第三,顺应大势,开拓进取,进一步做好能源战略规划工作
形势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认识、把握 趋势与规律是永无止境的。必须坚持不懈地深入开展形势分析研究,做到:长期要顺应大势,深入研究能源发展战略与路径;中期要以规划实施为重点,狠抓落实;短期要加强形势分析研判,提高能源运行和政策调控水平。
一是研究拟定2050年能源发展路线图。落实局党组部署和努尔·白克力同志指示,在已经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深化研究、抓紧准备,尽快启动编制工作。
二是启动规划中期评估研究。加强国家和省级能源规划实施情况跟踪调研,对规划实施出现明显偏差、落实国家能源战略意图不到位、矛盾和问题较突出的省区,指导地方开展专题论证,及时修订规划,切实发挥规划引导作用。
三是研究编制重点区域能源规划。遵循能源革命战略思想,开展城市和农村能源革命专题研究,组织编制雄安新区等区域能源发展规划。
四是探索构建能源景气指数。分析能源与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和短期波动特征,筛选出相对于宏观经济的先行、一致和滞后指标,研究能源数据和宏观经济的内在关系,探索构建能源景气指数,增强能源形势分析研判的前瞻性。
五是加强能源需求分析研究。围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要求,深化能源需求侧研究,特别是工业、建筑、交通、服务业等终端能源消费趋势分析,捕捉苗头性、倾向性、前瞻性转型信息,为能源战略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奠定更加坚实的工作基础。